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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周期漫长
鉴定周期过长常导致案件审理拖延,部分案件因鉴定耗时超半年,影响司法效率。主要原因包括材料移交不规范、法院监督管理不足以及鉴定机构效率低下等。 -
鉴定材料移交不规范
法院对证据材料先质证还是先移送鉴定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未经质证的材料被直接用于鉴定,影响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例如,合同、施工图纸等关键材料的合法性争议可能引发重复鉴定。 -
法官过度依赖鉴定意见(“以鉴代审”)
部分法官因缺乏专业知识,直接以鉴定意见作为判决依据,忽视对证据和鉴定过程的审查,导致审判权变相让渡,影响案件公正性。 -
鉴定机构及人员资质参差不齐
鉴定机构业务能力差异大,部分机构存在外包业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鉴定人员专业水平参差,缺乏统一资质衡量标准,影响鉴定质量。 -
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低
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比例低,且常仅宣读报告或回避关键问题,导致当事人对鉴定依据和过程存疑,影响鉴定意见的公信力。 -
鉴定依据和标准争议
合同约定与定额标准冲突、新增项目计价规则不明确等问题频发。例如,固定总价合同因图纸变更引发争议时,如何调整造价缺乏统一标准。建材价格波动、人工成本争议也增加鉴定难度。 -
现场勘验与证据采信问题
现场勘验程序不规范,如鉴定辅助人代替鉴定人参与勘验,导致记录合法性存疑;证据未经质证即被采信,可能损害当事人权益。 -
索赔与费用分摊争议
工程变更、停工损失等索赔问题中,责任划分困难。例如,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的分摊需结合合同责任判断,易引发争议。
解决建议:需规范鉴定流程(如明确材料质证程序)、加强鉴定机构监管、提升法官专业能力,并完善合同计价条款以减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