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价局(国家物价局)的归属机构需根据行政****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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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 1980年设立国家物价局,后历经多次机构调整,至1994年并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成为发改委下属的价格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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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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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全国价格工作,承担原物价局的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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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原物价局)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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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价格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价格工作,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执行。
注意 :部分省市在机构改革中可能对物价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例如取消物价局设置,相关职能划入商务厅等,但国家层面的物价管理职能仍由国家发改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