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厅或发改委
物价局改革后的归属情况需根据具体行政区域和改革方案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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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入商务厅
在部分省市的物价局改革中,物价局职能被并入商务厅,形成"商务厅+市场监管"的职能整合模式。例如,上海市在2019年启动了相关改革,将原物价局职责划入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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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
更多地区的物价局职能被并入发改委,形成"发改委+价格监管"的架构。国家层面,国家物价局于1994年并入国家发改委,成为发改委下属的物价司。地方层面,如山东省、广东省等地也采取类似改革措施,地方物价局成为发改委的组成部分。
补充说明
-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为全国价格工作的统一负责机构,地方价格监管职能通常由发改委承担。- 部分地区保留了物价局牌子,但实际职能已转移至发改委,属于"双牌子、一套人员"的过渡阶段。建议具体查询当地政府官网或权威部门公告,以确认当地物价局改革后的准确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