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是物价局,但整合了原物价局的价格监管职能。我国在机构改革中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部门的职责合并,组建了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以下是关键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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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演变
原物价局主要负责价格政策制定、收费监督等,2018年机构改革后,其价格监管职能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例如查处哄抬物价、明码标价检查等,但不再保留独立机构。 -
监管范围差异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更广,涵盖市场主体登记、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等,而原物价局仅聚焦价格领域。例如商家价格欺诈投诉,现在直接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
执法权整合
改革后,价格行政处罚权统一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如对“天价商品”的查处。同时保留价格监测等基础职能,但以内部科室形式运作,不再单设层级。 -
地方执行差异
部分省市仍保留“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等名称,作为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对外开展工作时常沿用“物价检查”表述,但本质上已属市场监管体系。
当前价格问题投诉可直接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将统一受理。机构合并提升了综合执法效率,避免多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