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的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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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收入 :会员按工资收入的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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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缴经费 :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的2%(即0.4%)向工会拨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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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与行政补助 :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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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与附属单位上缴 :如资产租赁收益、下属单位上缴资金等。
三、经费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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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活动支出 :涵盖节日庆祝(如劳动节、中秋)、职工培训、文体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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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福利支出 :包括培训、晋升福利、困难职工帮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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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费支出 :如办公设备购置、工会组织建设等。
四、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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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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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 :基层工会需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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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经费收支纳入年度预算,按《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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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 :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五、审批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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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明确不同支出类型的审批权限,如活动支出需经工会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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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 :通过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公示经费收支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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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 :定期接受财政或审计部门审计,确保合规性。
六、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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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俭节约 :严格控制工会自身费用,避免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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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职工 :优先保障职工权益活动经费需求。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工会经费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同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