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以车票为基本凭证,自售出车票时成立,至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终止。**其核心特征包括合同成立时间、履行期间及双方责任的法定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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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义与凭证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本质上是承运人(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之间的服务协议,车票作为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明,明确了运输区间、费用及双方权利义务。例如,旅客支付票款即视为接受合同条款,承运人需按约定提供运输服务。 -
成立与终止时间
合同自车票售出时正式成立,而非双方口头达成合意;履行期间从旅客检票进站开始,至到站出站结束。此期间内,承运人需保障旅客安全及准时送达,旅客则需遵守乘车规定。 -
责任与赔偿范围
承运人对旅客及行李的安全承担法定责任,如发生运输事故或行李损失,需按《铁路法》赔偿,但存在限额规定。旅客若因自身原因违约(如误车),可能需承担退改签费用。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通过法律条款和车票约定,平衡了双方权益,是保障铁路出行秩序的重要法律依据。旅客购票前应仔细阅读条款,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