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之间明确运输服务权利义务的协议,以车票为基本凭证,核心内容包括运输路线、时间、票价及服务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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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与凭证
合同双方为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车票是合同成立的法定凭证。根据《民法典》,承运人出具客票时合同即成立,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其他交易习惯或约定确认。 -
核心权利义务
- 承运人责任:需按约定提供安全、准时的运输服务,包括车厢环境、餐饮等配套保障,若违约需赔偿旅客损失。
- 旅客义务:需遵守乘车规定(如禁带违禁品、按时乘车),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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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要素
明确运输起止地点、车次、席别、票价及服务标准,部分条款通过车站公告、运价表等补充约定。 -
法律特征
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典型运输合同,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强调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和公益***属性。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通过标准化条款保障双方权益,旅客购票即视为接受合同约束,出行前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以规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