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 承运人 与 旅客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规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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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 :指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旅客的运输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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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 :指购买车票乘坐列车的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按约定获得运输服务并履行支付票款义务的权利。
二、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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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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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条款 :明确列车班次、发车时间、到达站、票价等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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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证效力 :车票、行李票、包裹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购票行为即视为对合同条款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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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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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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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到达站运输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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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误时,需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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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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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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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购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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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铁路运输规定,配合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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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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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自车票售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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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时间 :旅客出站时合同履行完毕。
四、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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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费 :收取退票费属于合同履行中的费用结算,不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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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旅客可通过12306等渠道**,铁路部门需承担法定责任。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核心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双方均需依法履行合同条款以保障运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