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协议,其核心凭证为车票,合同自购票时生效至行程结束终止。关键要素包括:承运人需保障运输安全与服务标准,旅客需支付费用并遵守乘车规定,双方违约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
合同定义与成立条件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以车票为法定凭证,采用电子或纸质形式,载明发站、到站、车次、席位及票价等信息。合同自成功购票时成立,运输期间从检票进站至出站终止。若承运人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如列车晚点),旅客可要求改签或退票;旅客若未按时乘车或违反规定(如携带危险品),需自行承担后果。 -
双方权利义务
承运人义务包括安全正点运输、提供符合票面等级的服务(如车厢环境、餐饮)、赔偿因过错导致的旅客人身或物品损失。旅客权利涵盖按票面内容乘车、索赔运输中的损害,同时需支付费用、配合安检并维护公共秩序。例如,儿童票需与同行成人票一致,免费乘车儿童需提前申明。 -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若承运人未履行义务(如逾期到达),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旅客若无票乘车或霸座,需补票并可能被加收费用。争议通常协商解决,否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地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
提示:乘车前仔细核对票面信息,了解退改签规则,遵守铁路安全规定可有效避免纠纷。若遇权益受损,及时保留证据并联系承运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