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一、核心内容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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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权限
上述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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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范围限定
仅限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享有上述权利,非执行任务的公安机关车辆、消防机构、医疗机构等车辆不在此列。
二、其他相关条款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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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紧急任务限制
警车、消防车等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也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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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罚
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3分。
三、法律依据
该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旨在保障紧急车辆及时执行任务,同时规范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