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第5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一规定是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的核心条款,违停将面临罚款或拖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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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地点停放
机动车停放需选择经批准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禁止随意占用非指定区域,如消防通道、交叉路口或施工路段等。 -
人行道禁停原则
人行道是行人专用通道,严禁机动车停放。例外情况是经交管部门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施划的合法停车位。 -
临时停车限制
即使短暂停车(如上下客、装卸货物),也需确保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并立即驶离。若妨碍交通,可能被强制拖移。 -
违法后果
违停者若不在场或拒绝驶离,罚款20-200元;在禁停区域(如网格线、人行横道)停车可能扣3分并罚款。
提示:遵守停车规则既能避免处罚,也是维护交通安全的公民责任。遇到停车困难时,建议提前规划或使用正规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