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若存在无证驾驶、准驾不符、酒驾毒驾或疲劳驾驶等行为,且无其他合格驾驶人替代时,交管部门除依法处罚外,可将其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该条款的核心在于强化执法效率与保障公共安全,通过即时处置高风险驾驶行为,避免交通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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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行为界定
条款针对四种高危驾驶行为:无法出示有效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饮酒或服用管制药物后驾驶、疲劳驾驶或学习驾驶时无教练随行。这些行为直接威胁道路安全,交管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
执法程序与权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当场处罚并移车,无需等待司法程序。移车权限覆盖公共道路及指定停放区域,确保交通畅通,同时减少二次事故风险。 -
法律后果与责任
违法者除面临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外,若引发事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例如,酒驾可能触犯《刑法》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处拘役并处罚金。 -
与上位法衔接
该条例细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原则性规定,明确执法操作流程。例如,第104条与《道交法》第91条(酒驾处罚)形成配套,构建从现场处置到司法追责的全链条监管。
提示:驾驶人应定期检查驾驶证状态、避免疲劳驾驶,企业需加强车辆管理。若遇处罚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移车决定需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