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该条款的核心目的是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违者将面临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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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地点停放
机动车停放需选择合法停车区域,如专用停车场、路边划线车位等。随意停放不仅违法,还可能阻塞消防通道或急救路线,影响公共安全。 -
人行道禁停与例外
人行道是行人通行专用区域,原则上禁止机动车停放。但若经交管部门依规施划停车位(如部分商业区),则允许临时停放,需注意标识。 -
临时停车限制
临时停车需确保不影响正常交通,例如不得在交叉路口、公交站台等区域停车。驾驶人应开启双闪灯,必要时迅速驶离。 -
违法后果
违反第56条将面临20元至200元罚款,具体标准由地方交管部门执行。屡次违停或造成事故者可能加重处罚。
提示:合法停车是每位车主的义务,既避免处罚,也体现对公共秩序的尊重。遇到停车位紧张时,建议提前规划路线或使用正规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