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停放规则,核心内容包括:禁止人行道违停、临时停车不得妨碍通行,违者将面临2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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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地点停放
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位或合法泊车区域,禁止占用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等特殊路段。例外情况是经交管部门划定的合法停车位。 -
人行道禁停原则
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人行道一律禁止停放机动车,避免阻碍行人通行或损坏公共设施。 -
临时停车限制
临时停车需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驾驶员不得离车,且需快速驶离。禁停区域包括交叉路口、公交站30米内、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 -
违法处罚标准
违反第56条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罚款20-200元,拒不驶离或妨碍通行的可能被拖移车辆,长期未处理罚款还会影响车辆年审。
道路安全需要全民共同维护,规范停车不仅避免处罚,更是对生命和公共秩序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