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费发放标准根据死亡原因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丧葬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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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丧葬费通常按死者生前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或60%计算,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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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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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按最低工资标准的倍数发放(如广西岑溪市2023年调整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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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金额标准
部分省份对丧葬费设固定金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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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1年起因病死亡5000元、因工死亡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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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岑溪市:2023年调整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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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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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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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年限计算
抚恤金根据死亡原因和工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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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 :80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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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 :40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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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 :20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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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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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丧葬费及抚恤金标准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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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厅级及以上干部4000元、其他人员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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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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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方式
一般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无直系亲属则由组织安葬方领取,需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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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部分地区定期调整标准,如湖南省2013年将因病死亡标准从5000元提高到7000元。
四、法律依据
相关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各省实施细则,如《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政策,具体以死者生前所在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