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规定,综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各地政府要求,主要规定如下:
一、普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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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区域
包括本矿开采形成的采空区、历史遗留采空区(老窑)、废弃井筒,以及相邻矿井开采形成的采空区(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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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范围
需收集井(境)界内及200m范围内相关资料。
二、主要普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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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据
- 形成时间、埋深、位置、面积、采厚、范围、开采煤层、方式、采出率、顶板控制、煤柱留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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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因素
- 废弃井筒(形式、结构、封闭情况)、积水(面积、水位、水质)、火区(位置、温度、气体成分)、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成分)、顶板垮落、地表塌陷裂缝、密闭情况等。
三、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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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矿山企业需在2024年底前完成普查,并对3-5年内的相关区域进行动态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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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管理
- 以报告、图纸、报表、台账等形式形成普查成果,纳入煤矿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一张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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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撑
- 推广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技术,建立地测资料、技术资料和采掘工程数据库,实现地质资料实时处理和动态更新。
四、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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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
-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需组织制定培训方案,确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掌握普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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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
- 对未查清、未治理的隐患,需停止相关区域采掘作业,直至隐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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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
- 推行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企业配合的机制,实现相邻矿区普查资源共享,填补单一矿区普查空白。
五、规范依据
普查工作需严格遵循《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KA/T 22—2024)执行,该规范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全面普查和动态管理,有效防范煤矿重大灾害事故风险,推动煤矿行业向透明化、智能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