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15种法定公文中的上行文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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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上级机关了解情况后通常无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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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
适用于下级机关无权决定或解决某一事项时,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上级机关需对请示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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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属于特殊类型的下行文,但由下级机关发起。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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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文种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作为上行文使用(如向上级提出建议),但需根据具体场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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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种(如函、通知等)主要适用于平行文或下行文,不属于上行文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