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主要包含以下15种类型,每种文种都有明确的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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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具有最高权威性,用于引领组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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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包括奖惩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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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宣布强制性措施、批准衔级晋升及嘉奖单位和个人,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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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
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面向社会公众传递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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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法定事项,具有普遍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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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如交通管制、政策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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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供上级机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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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用于发布、传达执行事项,或批转、转发公文,是日常工作中最常用的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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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或传达重要精神,具有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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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回复询问,是下级机关的陈述性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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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需明确说明请求事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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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需针对请示内容给出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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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适用于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具有立法程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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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答复或请求批准,需注意区分去函、复函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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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是会议成果的正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