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我国法定公文文种共分为以下15种,具体分类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 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如党的重要会议决策。
二、 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包括奖惩、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决定,如政策部署、人事任免等。
三、 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重大强制性措施、嘉奖单位及人员,如行政令、法规颁布等。
四、 公报
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如国家重大政策发布、国际赛事结果等。
五、 公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如法律实施、重大事件公告等。
六、 通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需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如交通管制、公共活动通知等。
七、 意见
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上行、下行或平行,如政策建议、工作指导意见等。
八、 通知
发布需知悉或执行的事项,包括工作部署、信息告知等。
九、 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如优秀员工表彰、事故通报等。
十、 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如年度工作报告、专项工作进展等。
十一、 请示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如项目申请、政策咨询等。
十二、 批复
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如审批文件、政策调整等。
十三、 议案
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或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如法律法规草案、重大决策方案等。
十四、 函
不相隶属机关间商洽工作、询问答复,如跨部门协作、信息交流等。
十五、 纪要
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如会议决议、工作部署等。
补充说明 :
-
公文写作需遵循“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结构框架,如决议需说明决策背景、依据及实施要求;
-
不同文种有明确格式要求,例如公告通常只需标题、正文、发文机关及成文时间;
-
意见文种具有灵活性,既可用于上行文(请示性程序),也可用于平行文或下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