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体现在赡养义务法定化、居住权创新设立、遗嘱自由扩大化等核心领域, 通过法律强制力与人文关怀结合,全面构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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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的刚性约束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义务被明确写入法典,拒绝赡养的父母可起诉要求赡养费。司法实践中,“常回家看看”等精神赡养诉求也获支持,体现法律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双重保障。 -
居住权实现“以房养老”
老年人可通过合同或遗嘱无偿设立居住权,经登记后享有房屋的长期使用权。这一制度既保障再婚老人居住稳定,也为房产处置提供灵活方案,例如允许子女继承房产同时为保姆保留居住权。 -
意定监护与遗嘱自由
老年人可提前书面指定监护人,防范失能后权益失控;遗嘱形式新增打印、录像等类型,且以最后遗嘱为准,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充分尊重老年人真实意愿。 -
婚姻自由与财产保护
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赡养义务不因婚姻变化免除;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完整处分权,子女强行索取财物属违法。 -
社会保障延伸覆盖
孙子女对孤寡祖辈的赡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范围扩大至非亲属组织等规定,为无子女老人提供兜底保障。
民法典通过细化规则与创新制度,将传统孝道转化为法律义务,同时回应老龄化社会新需求。老年人应积极运用居住权登记、意定监护等工具,提前规划晚年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