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服役年限可计入本单位工龄,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军龄与地方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在社保缴纳、带薪年假、经济补偿等方面享有权益,具体分以下三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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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计算规则
退伍军人持《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到地方单位报到后,其服役年限自动合并至新单位工龄。例如服役5年+地方工作3年,工龄按8年计算,直接影响职称评定和岗位晋升资格。特殊情况下如自主择业,需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完成工龄对接。 -
福利待遇体现
• 社保权益:军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退休时累计计算养老金
• 带薪休假:工龄满10年可享10天年假,含军龄
• 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军龄计入补偿金计算基数 -
特殊情形处理
因战致残或立功的退伍军人,部分地区允许额外折算工龄。如二等功获得者可按标准工龄1.2倍计算,但需主动提交立功受奖档案至人社部门审核。
建议退伍军人入职新单位时主动提交退役证明,并核对档案中的工龄记载。如遇工龄认定争议,可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协调。(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