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退役军人去世后,家属可依据其生前身份及待遇类型申请丧葬补助或抚恤金,具体包括:
- 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退役军人(如参战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等),家属可继续领取6个月原定期补助作为丧葬费。
- 残疾军人因病去世的,遗属可领取12个月原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因战因公致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遗属还可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 普通退役军人若无特殊待遇,需根据地方政策确认是否享有丧葬补助。
分点展开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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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差异
- 残疾军人丧葬补助为12个月原抚恤金,而定期生活补助对象为6个月原补助金额。部分地区可能提高标准,如南京对残疾军人按40个月抚恤金发放。
- 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可获一次性抚恤金(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工资),病故军人则为2倍加40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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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与材料
- 家属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退役军人相关证件(如《残疾军人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 申请需通过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单位提交,审核通过后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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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待遇延续性
- 部分遗属(如无劳动能力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定期抚恤金,按月领取。
- 若退役军人曾获功勋荣誉,抚恤金可按比例增发,最高增发40%(如获得国家荣誉称号)。
总结提示:
家属应尽早联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具体政策及材料要求,避免遗漏关键步骤。对于政策未明确覆盖的普通退役军人,可咨询地方是否有额外补助或慈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