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伍军人60岁后可通过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生活补助,需满足1954年11月1日至1987年12月12日期间入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条件。 关键材料包括身份证、退伍证、户口证明及无养老金待遇证明,流程需经村级初审、乡镇复核、县级上报三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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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年龄满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退休金。退役时户籍为农村或后转为非农均可申请,但需提供原农村户籍证明。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书面申请,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信息采集表》和《生活补助审批表》。
- 材料审核:村级初审后,乡镇服务站核查身份、服役年限等条件,签署意见并盖章。
- 逐级上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逐级上报至省级部门备案,最终审批结果由省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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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丢失需由乡镇人武部等联合出具证明)。
- 近期免冠照片(2-6张,各地要求不同)。
- 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局或乡镇人社部门开具)。
- 户籍变更者需派出所出具退役时农村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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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姓名不一致需公安部门开具更名证明。
- 部分省份要求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 办理时限通常为3-30个工作日,全程免费。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材料细节,避免因证明不全延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