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届生身份的界定主要依据毕业时间、档案留存状态及择业期规定,具体如下:
一、核心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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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以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的 当年 为应届生。例如,2025年7月毕业的学生可视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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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留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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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时或择业期内(通常为2年,部分延长至3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需将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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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学校或就业机构不接收档案,可申请保留在生源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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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期规定
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为2年,但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等部分岗位可能延长至3年。例如,2022/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在2025年报考时仍可享受应届生身份。
二、特殊群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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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统招学历 :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即使毕业也不属于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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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 :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取得境外学位且未就业者,可报考限应届生岗位。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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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签订三方协议或缴纳社保,可能影响应届生身份认定,需提前咨询招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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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岗位要求以招录公告为准,部分职位明确限定“当年应届毕业生”。
以上信息综合自河北省人社厅及公务员考试网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