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下岗后的保险处理需根据就业状态和缴费情况分情况办理,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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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提前支取
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强制储蓄资金,退休前不得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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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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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缴费重复:退灵活就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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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扣与企业缴费重复:退重复期企业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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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重复:退重复期灵活就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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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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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补缴
下岗期间中断的医保可通过单位代缴或个人补缴,需在医保中心规定时间内完成(如每月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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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保障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可参加灵活就业医保,享受基础医疗保障。
三、失业保险金申请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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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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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失业(如企业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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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求职。
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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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置
接收单位负责办理保险关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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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
凭安置部门介绍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五、其他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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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享受公益性岗位、税收减免及再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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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临时生活补助。
建议 :优先通过社保局或安置部门核实具体政策,携带身份证、退役证等材料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