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被企业变相辞退时,可依法**,劳动仲裁是有效途径,法律明确禁止就业歧视。退役军人享有《退役军人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的特殊保护,企业以“优化调整”“岗位不适配”等理由变相辞退可能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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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歧视退役军人,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若企业以“末位淘汰”“不服从安排”等借口辞退,但无法提供合法依据,退役军人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2N经济补偿)。 -
常见变相辞退手段
- 突然调岗至无关或高压岗位,逼迫主动离职
- 恶意降低绩效评分,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
- 不安排工作任务,变相孤立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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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辞退通知、工作记录等
- 申请劳动仲裁:向企业所在地仲裁委提交申请,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赔偿
- 诉讼兜底: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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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障措施
部分地区对招录退役军人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若企业违规可能被取消资格。涉及军龄计算工龄、岗位优先保留等权益时,可向退役军人事务局投诉。
退役军人遭遇不公待遇应果断**,法律为职业发展保驾护航。遇到变相辞退时,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或属地退役军人服务机构,避免错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