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转业军人可以申请跟随配偶落户,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一、落户条件
- 结婚时长要求: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人退役后,若配偶已取得北京市、上海市等地的常住户口满一定年限(如北京4年、上海3年),退役军官可申请到配偶所在地安置。
- 随军配偶身份:若配偶未随军,但符合随军条件,退役军官也可申请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退役军官需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落户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 领取证明:随调(随迁)家属需在收到短信通知后,于40日内前往拟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 办理落户: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完成落户。
三、注意事项
- 档案材料齐全:在办理落户手续前,需确保档案中包含入伍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材料准备充分:包括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等。
- 及时办理:家属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入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安置工作。
四、政策依据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受到法律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
通过合理规划并准备齐全材料,退役转业军人可以顺利完成跟随配偶落户的申请。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