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满12年退伍后,配偶可依据政策选择在配偶户口所在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或部队驻地落户安置,中等以上城市需结婚满2年,其他地区无此限制。具体政策亮点包括:结婚时间以退役前为准、中等城市按常住人口划分、安置地政府不得另设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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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条件:服役满12年的军士退役时,配偶可选择在其户口所在地或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若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条件,也可选择在配偶部队驻地落户。中等以上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需满足结婚满2年,小城市无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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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安置地政府需依法接收,不得提高门槛或增设条件。若配偶为现役军人且双方同时退役,可共同选择安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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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随军批复、结婚证、军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省内迁移当场办结,跨省迁移需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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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若配偶无随军资格或不愿随军,可投靠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合法住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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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障:配偶随军前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安置地政府需按政策对口安置;无工作的可享受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优待。
军人家庭为国防付出巨大,政策充分保障其退役后的生活稳定性。建议提前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确保材料齐全、流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