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发工资的规定主要依据其工作性质、所受处理方式及后续法律程序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停发工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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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
停发原工资,按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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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逮捕期间
停发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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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期间
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也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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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期间
处分决定机关未作出开除处分前,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判处管制、拘役且未开除的,停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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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期间
参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方式。
二、工资补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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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 :若员工未被采取上述强制措施且单位未给予行政处分,则被羁押期间工资、奖金等可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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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即使被羁押,减发/扣发的工资、津贴等均不予补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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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计算 :上述情形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期间不计入工作年限,但刑事处罚期间通常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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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待遇 :技术工人按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计发生活费,普通工人按原岗位工资发放。
四、救济途径
若单位违反规定不依法处理工资问题,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等条款,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支付报酬。
以上规定综合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适用时需结合案件细节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