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辞退管理办法的核心是依法依规解除公务员任用关系,明确辞退情形、程序及权益保障,旨在优化队伍素质、维护机关与公务员合法权益。关键亮点包括: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旷工超期等5类辞退情形;因公致残或孕期等4类保护条款;需经单位建议、任免机关审批等严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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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情形: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工作且拒绝调整、拒绝机构改革安排、经教育仍不守纪律、旷工超15天或年累计超30天等,机关可依法辞退。但因公致残、医疗期内、孕期产假哺乳期等情形不得辞退,体现人性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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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辞退需由单位提出建议并填写审批表,经任免机关审核后集体讨论决定,书面通知本人并备案。县级以下机关辞退需报县级党委或政府批准,确保程序公正。被辞退者须办理公务交接,否则可能面临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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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与后续管理:被辞退公务员可领取辞退费(按工作年限计算,最长24个月)或享受失业保险。涉密人员需脱密期管理,档案需在2个月内转递。若对决定不服,可申请复核或申诉,但执行不中止。
公职人员辞退制度既强化队伍管理效能,又通过法定程序保障公平性。公务员需明确权责边界,机关则应严格遵循规定,避免滥用职权或程序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