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须
办理低保不需要通过村干部个人审批,但村干部在低保申请和审核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具体流程和要点如下:
一、申请流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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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提出申请
户主需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及财产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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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初步审核
村委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核查,并组织村民代表对初步筛选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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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复审
村委会将审核材料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通过调查走访、民主评议等程序进一步确认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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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最终审批
乡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材料报送至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程序作出最终审批决定。
二、村干部的角色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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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审批主体 :村干部不直接参与低保的最终审批,无权决定低保对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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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辅助角色 :负责收集、初步核查申请材料,组织村民评议,但需接受乡镇和县级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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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职责 :若发现村干部在低保审批中滥用职权(如违规操作、收受贿赂等),村民可通过法律途径**。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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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人情干扰”
低保政策强调公平、公正、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权谋私或干预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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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障
因重大疾病、残疾人等特殊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可提供额外证明材料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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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渠道
若对审核结果不服,可向乡镇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复核。
村干部在低保申请中起辅助审核作用,但最终审批权在县级民政部门,无需通过村干部个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