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成立竞争公司是否合法?关键看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和职务成果归属。若员工在职期间未利用原公司资源、未泄露商业秘密,且劳动合同无明确限制,则可能合法;反之则涉嫌违约或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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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是核心依据
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约定直接影响行为合法性。若员工属于高管、核心技术或销售等涉密岗位,且协议明确禁止在职期间从事竞争业务,则成立竞争公司构成违约。普通员工若无特殊约定,法律风险较低。 -
商业秘密保护红线不可触碰
即使无竞业限制,员工若将原公司客户名单、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用于新公司运营,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键证据包括:新公司业务与原公司高度重合、短时间内获取原公司核心资源等。 -
职务成果归属需明确区分
员工在职期间研发的技术或作品,若属于本职工作或主要利用公司资源,专利权/著作权归公司所有。若新公司直接使用这些成果,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
时间与资源使用是关键举证点
法院通常审查员工是否占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设备或团队为竞争公司服务。例如:用公司邮箱处理新公司业务、在工作场所招募原公司同事等行为,易被认定为职务违规。
建议员工创业前全面审查劳动合同,剥离与原公司业务的重合性;企业则应通过协议明确竞业范围,定期评估核心岗位风险。法律不禁止自由竞争,但保护诚信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