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出生且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人,2025年起可选择弹性延迟退休最多3年,但需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这一政策通过渐进式调整(男性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退休)实现,同时保障养老金“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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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条件
男性职工若1965年出生,2025年原退休年龄为60岁,但根据新规需延迟1-12个月(具体取决于出生月份)。例如,1-4月出生者延迟1个月,5-8月出生者延迟2个月,以此类推。延迟后仍可选择再弹性延退3年,但需满足两个前提:一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当年最低要求(2025年仍为15年),二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
养老金收益影响
延迟退休可显著提高养老金待遇。以缴费基数1.0、工龄40年为例,延迟3年退休后:- 基础养老金:因工龄增至43年,按公式计算,每月多领240元;
- 个人账户养老金:假设原账户余额8万元,延迟期间月缴400元(按8%比例),3年累计增加1.44万元,63岁退休时计发月数减少至117个月,每月多领231元。
综合计算,延迟3年退休后每月养老金增加471元,年均多领56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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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限制
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等不适用弹性延迟退休政策,需按改革后法定年龄退休。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延退流程更简便,仅需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即可。
建议临近退休人员通过“掌上12333”小程序查询个人退休时间,并提前与单位沟通延退安排。弹性退休政策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选择权,但需结合健康、职业性质及养老金规划综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