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后必须立即停止经营,并前往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不可延续),需按首次申领标准提交全套材料,通过审核后领取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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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过期后需向原发证机关(属地市场监管局/食药监部门)提交申请,部分城市已开通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通道。 -
核心材料清单
- 新版《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法人签字盖章)
-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电子营业执照验证
- 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布局图及操作流程文件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含自查、健康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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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流程
- 受理:窗口5个工作日内反馈材料补正意见;
- 审核:资料审查+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卫生条件与申报一致性);
- 领证:审批通过后公示3天,发放有效期5年的新证。
提示:过期后继续经营属“无证经营”,最高罚款5万元!建议提前30天办理延续,避免业务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