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许可证过期后的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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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认定
许可证过期期间仍经营,视为无证经营,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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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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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罚款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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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 :罚款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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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及工具、设备、原料等。
二、其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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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 :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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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时可能面临停业整顿。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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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4年,需在到期前60日内申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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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如使用过期原料、标注虚假信息等,可能面临更高罚款或吊销许可证。
总结 :过期经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以货值金额为基础,结合违法所得和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建议及时申请延续或整改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