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资总额的项目主要包括各类奖金(如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待遇支出、劳动保护费用(如劳保用品、保健食品)、专项报酬(如稿费、讲课费)以及各类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学生实习补贴)等。这些项目虽由企业支付,但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均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需另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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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类排除项:国务院规定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运动员奖金等,因属于专项奖励而非劳动报酬,不纳入工资总额。例如,企业支付给教练员的比赛奖金,仅作为额外激励,与常规工资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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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与保险费用:职工医疗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保险福利支出,属于企业福利体系,与工资性质不同。集体福利设施补贴、工会经费等同样划归此类,需单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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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及劳动保护支出: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职待遇等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工作服、解毒剂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则属于安全生产投入,均不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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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酬与补贴:稿费、讲课费因属于临时性工作报酬;独生子女补贴、学生实习补贴则具有政策性或临时补助性质,均不属于常规工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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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项目:工具补偿费、租赁经营风险补偿、股票股息等,因与劳动关系间接相关,或涉及资本性收益,均被明确排除在工资总额外。
提示:企业需严格区分工资与非工资项目,避免统计误差或税务风险。对于模糊项,建议参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或咨询专业机构,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