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基层组织实践,坐牢(即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能否担任村委会书记,需结合党员身份和处分情况综合判断:
一、基本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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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均可选举或被选举为村委会成员,未明确禁止受过刑事处罚者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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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身份限制
二、实际任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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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成员清理
受过刑事处罚的村两委班子成员通常会被要求退出职务,且新任职时需通过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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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信任与作风要求
即使法律未明确禁止,受过刑事处罚者因党纪处分或社会舆论压力,普遍难以获得村民信任,且任职期间若存在作风问题(如赌博、吸毒、欺压百姓等),将直接被取消资格。
三、结论
坐牢人员能否当村委会书记,关键取决于其是否为党员及受到的处分。若为党员且受党纪严惩,则无法当选;若仅为普通村民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理论上可参选,但实际操作中难度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