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两个月后才购买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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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日内 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最迟应在劳动关系确立后 1个月内 完成社保缴纳。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社保需从入职次日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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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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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社保,可能面临 应缴金额1倍至3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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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要求 补缴社保及滞纳金 ,并可能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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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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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补缴
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按法定期限补缴社保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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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 人社局劳动争议委 或 社保行政部门 投诉,要求责令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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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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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 劳动仲裁 ,主张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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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据,可留存工资条、劳动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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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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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可能以“自愿放弃”协议规避责任,但此类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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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优先通过社保部门核查欠缴情况,避免自行主张权益时证据不足。
用人单位延迟缴纳社保需承担法律责任,员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