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入职次月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法定义务与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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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日内 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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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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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入职时间在 当月15日之前 ,则当月需缴纳社保,未缴可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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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入职时间在 当月15日之后 ,则 必须从次月开始缴纳 ,且 不得以补缴形式规避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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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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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当月缴纳标准
对于入职后15日内的员工,单位应补缴当月的社保;对于入职后16日至月底的员工,次月缴纳的社保将包含当月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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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入职的连续性
若员工跨月入职(如3月1日至3月31日),单位需在3月30日前完成社保登记,次月(4月)开始缴费,但需包含3月的全额社保。
三、违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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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权益受损
未依法缴纳社保可能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权益,且单位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社保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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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途径
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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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操作流程
单位应明确入职当月的缴费责任,避免因时间节点争议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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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各地社保系统关账时间可能不同,但用人单位需在30日内完成登记,而非自然月结束前。
入职次月缴纳社保不符合法律规定,单位需依法履行缴费义务以保障员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