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offer取消入职的赔偿问题中,劳动者可依法主张 信赖利益损失赔偿 ,关键看录用通知是否构成法律约束力及实际损失证据。赔偿金额通常为1-3个月工资,需提供薪资证明、辞退通知等材料。
录用通知(Offer)一旦被劳动者合理信赖并据此行动,企业随意取消入职即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需赔偿劳动者损失。例如武汉杨先生案例中,法院判决企业赔偿4.5万元,因其拒绝其他工作机会并产生入职准备成本;上海李女士通过诉讼获赔3个月工资,因其因失业导致收入中断。赔偿核心在于举证实际损失,如工资差额、体检费、交通费及错失其他offer的潜在收益等。
判定赔偿的关键条件包括:1)录用通知明确岗位、薪资、入职时间等核心条款,且劳动者已接受并开始准备(如辞职、租房、体检);2)企业存在主观过失,如岗位取消、内部决策变更,非不可抗力;3)劳动者能证明直接或间接损失,如薪资中断期间的财务影响。例外情形如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企业遭遇不可抗力等,可能免责,但需企业举证。
为降低风险,建议企业招聘时明确录用条件与生效节点,并留存背调记录;劳动者则需妥善保存聊天记录、Offer文本及支出凭证,争议优先协商,协商未果可提起民事诉讼。法律明确企业违背诚信需担责,劳动者有权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