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林业工作履职事项清单需结合地方政策、资源禀赋及实际管理需求编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资源管理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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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绿化规划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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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省、市造林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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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新造林900亩、低产林改造1000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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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上图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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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资源调查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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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统计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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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林地征占用初审及临时占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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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态保护与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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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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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年度防火计划,开展防火宣传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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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负责火情监测与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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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野外用火管制,降低森林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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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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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林业有害生物,制定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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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重点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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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修复
- 推进矿山修复、退化林改造等生态修复工程
三、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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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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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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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违法采伐、乱砍滥伐案件,调解山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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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及林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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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及加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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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林产品安全生产,保障林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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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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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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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造林抚育、森林防火等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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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林长、护林员培训,提升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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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整合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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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相关部门推进重大林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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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生态补偿、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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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建设与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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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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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林长制办公室,完善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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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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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统计与报告
- 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森林资源、生态建设等数据
注:具体事项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建议参考《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以县级林业部门指导文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