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三胎产假的基本天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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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规定
女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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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延长
多数省份在98天基础上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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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 :如湖北、江苏、无锡、苏州、贵州、山东等地,三孩产假延长至 158天 (含国家98天+地方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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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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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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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将生育假延长至 158天 (原30天),其中包含15天产前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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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特殊说明 :部分政策细则可能因区域平衡或基金承受能力调整,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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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 国家法律仅规定 最低产假天数 ,具体实施以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执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