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天数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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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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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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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二、地区差异与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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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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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假98天 + 生育奖励假30天 = 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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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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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位经批准可延长1-3个月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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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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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地区在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生育假(如北京),总产假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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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流产等情形的延长产假政策与北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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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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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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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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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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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 产假期间工资按原标准发放,不影响福利待遇和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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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合并使用 :
- 生育假与产假可合并连续使用
四、权益保障
若用人单位以产假为由违规扣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诉讼。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律及北京地区具体规定,其他地区可参考类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