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拒绝执行158天产假,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协商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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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尝试与单位协商,明确法律依据(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要求单位补足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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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商无果,可向单位提交住院证明、产假单等材料,保留快递单据作为证据。
二、行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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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并责令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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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单位可能面临罚款(1000-5000元)。
三、法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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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要求支付产假工资差额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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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途径
若涉及生育津贴问题,可向生育保险机构申请,或要求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和行政投诉解决,若仍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需保留好所有书面证据,以备后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