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仅给予98天产假而拒绝发放奖励假的行为属于违法,广东省女职工依法享有178天产假(含80天奖励假),且奖励假期间工资需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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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性: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符合政策的生育女性除98天法定产假外,另享80天奖励假,合计178天。用人单位无权单方取消奖励假,否则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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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障:奖励假期间工资需按正常出勤标准支付,若企业拒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并可能追加赔偿金(应付金额的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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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后果:企业若强制要求女职工98天后返岗或按旷工处理,将面临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罚款)及民事赔偿(如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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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职工应保留产假通知、工资记录等证据,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主张权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解雇行为均属无效。
提示:企业需同步更新内部制度,避免因违法成本影响声誉;职工遇侵权时应主动咨询属地人社局,确保法律赋予的生育权益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