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158天单位只给休98天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基础产假,但各省市在此基础上普遍增加60天奖励假,合计158天是法定最低标准。单位单方面缩短产假、克扣工资或威胁解雇均属侵权,女职工可通过投诉、仲裁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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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158天产假的构成: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产假(含产前15天)与地方奖励假60天共同构成完整产假。例如河北、山东等地明确生育第一、二个子女可享158天产假,多胞胎或难产还可额外增加15天/胎。单位仅批准98天直接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地方计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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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证据与流程:需保存劳动合同、产假通知、工资流水等证据。**分三步走:
- 优先与单位协商,书面要求补足产假;
- 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对仲裁结果不满可起诉,同时主张产假工资差额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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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成本高昂:除需补足产假工资外,劳动监察部门可对单位处以每人1000-5000元罚款。若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产妇,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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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生育津贴通常覆盖98天,剩余60天工资由单位全额承担。若单位拒付,可通过社保机构追讨津贴,同时向劳动部门举报工资拖欠问题。
遇到产假缩水时,女职工应果断依法**,切勿因职场压力放弃合法权益。各地工会、妇联均可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保障母婴健康与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