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第三胎产假基础为98天,难产或多胞胎可额外增加15天/胎,部分地区(如广西)对三孩额外增加80天,总计可达178天以上。具体时长需结合地方政策与生育情形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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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产假:所有女性职工生育第三胎均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15天),难产或多胞胎每胎叠加15天。例如双胞胎三胎难产者,可享98+15(难产)+15(多胎)=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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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政策:多数省份在国家基础上追加奖励假。广西明确三孩增加80天,即98+80=178天;其他地区如浙江、河北等按胎次阶梯递增,需查询当地最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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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流产、早产等按怀孕周期享受15-42天产假;育儿假(子女3岁前每年10天)、男方护理假(通常25天)等福利可同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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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政策衔接:2025年多地修订条例后,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可适用新规。例如广西新政施行前未休完的产假,可按新标准延长30天。
建议通过12333热线或属地卫健部门核实具体天数,确保权益完整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