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根据相关政策和搜索结果,产假158天生育津贴的报销天数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国家法定产假与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基础产假天数
国家法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包含产前15天休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二、地区政策对生育津贴天数的调整
部分地区在98天基础上延长生育津贴,例如:
-
广西 :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总天数可达158天;
-
武汉 :因政策调整,生育津贴基数包含晚婚晚育30天、剖腹产15天及多胞胎额外天数,总天数可能达到128天。
三、实际报销情况说明
-
单位实际支付天数
单位通常按国家法定98天计算生育津贴,超出的天数(如广西的60天、武汉的35天等)需由单位补足。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单位因政策调整延长产假(如广西、武汉),则生育津贴按调整后总天数(如158天)计算;若单位未执行政策,超出的产假天数需由单位补发工资。
总结
-
法定98天生育津贴 是基础保障,适用于全国范围;
-
地区延长政策 可增加生育津贴天数(如广西158天、武汉128天),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
单位责任 是补足政策延长部分的天数,而非直接增加津贴天数。
建议职工生育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政策及申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