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胎产假的基础天数为98天,但各省份根据地方政策额外增加产假天数,例如广西三胎可叠加80天,合计178天;浙江三胎统一为188天,难产或多胞胎还可额外增加15天/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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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15天),难产或多胞胎每多一婴增加15天。此标准全国统一,三胎与其他胎次基础假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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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差异化政策:
- 广西:三胎额外增加80天,叠加国家98天合计178天,男方享25天护理假。
- 浙江:三胎产假直接规定为188天,难产或多胞胎可再叠加15天/婴儿。
- 广东、四川等地:通常在98天基础上增加60-80天,具体需参考当地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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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难产、多胞胎、流产等情形可额外增加产假,且地方增加的产假不影响工资和福利待遇。
提示:产假天数可能随政策调整变化,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查阅最新文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