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合同期满后公司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N倍赔偿),若未提前30日通知还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即N+1赔偿)。以下分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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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N倍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47条,合同到期不续签时,公司需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按0.5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按1个月计算)。例如,3年工龄对应3个月工资赔偿。月工资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含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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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N+1赔偿):公司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若已提前通知,则仅需支付N倍赔偿。代通知金按离职前上月实发工资计算,不包含长期激励或非经常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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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与补偿:若合同包含竞业限制条款,且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则可能按月支付补偿金(通常为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的30%-50%),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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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若公司因员工严重违纪、绩效不合格等符合解雇条件而终止合同,则无需赔偿。反之,公司主动不续签或降低续约条件且员工不同意,仍需支付赔偿金。员工拒绝合理续约条件(如薪资调降)可能影响赔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时,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需保留工作证明及薪资记录,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提前沟通并留存协商证据可保障权益。